商标注销后还能重新申请吗?读完就懂了!商标的相关常识除了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等热门的业务还有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和商标注销这些不太常见的业务,那么,你知道商标注销后还能重新申请吗?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注销的类型
商标注销有两种方法。一是商标持有人申请注销,二是商标局主动注销商标。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的法定程序,或商标注册期满后,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自愿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部分注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无效;商标注册人申请撤销其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换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二、 商标注销后我可以重新申请吗?
1.商标期满后半年宽展期内可以挽回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这段期间没有这样做,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将续展的商标予以公告。
2.商标注销后一年内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或者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得批准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这期间,你有机会重新注册该商标,拿回商标专有权。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销能否注册申请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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