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炸锅是一种可以用空气来“油炸”的机器。主要用空气代替煎锅中的热油,使食物煮熟;同时,热空气还将食物表面的水分吹走,使食物达到油炸的效果。那么,空气炸锅商标转让类别如何选择?那么,空气炸锅商标转让类别如何选择?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在构卓企服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空气炸锅商标属于第11类 灯具空调。其中还包括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汽灯,油灯;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等等。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356 空气炸锅,110362 电热水瓶,110363 电热食品脱水机,110365 USB供电的加热杯垫,110366 蒸古斯古斯饭用电炊具,110368 电塔吉锅,110373 电豆浆机,110374 电咖啡机用空咖啡胶囊,110375 电饮料鼎,C110006 烤饼炉,C110007 沼气灶,C110008 煤油炉。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供暖装置及水暖管件
1109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温馨提示:空气炸锅的工作原理是“高速空气循环技术”。它通过对机器内部的热管进行高温加热产生热空气,然后利用风扇将高温空气吹入锅中加热食物,使热空气在密闭空间内循环,利用食物本身的油脂对食物进行油炸,使食物脱水,使表面金黄酥脆,从而达到油炸的效果。因此,空气煎锅实际上是一个带风扇的简易烤箱。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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