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商标异议怎么处理?商标异议的理由包括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或者复制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注册人利益造成损害,商标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向商标局陈述事实与理由。那么,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商标异议怎么处理?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异议的理由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等。
二、商标异议怎么处理?
商标异议的处理方式为: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三、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是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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