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商标或近似商标怎么处理?有哪些危害?通过注册商标得来的商标,来之不易,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有关商标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属于商标滥用。那么,滥用商标或近似商标怎么处理?有哪些危害?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 滥用商标的形式及危害
1、降低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欺骗消费者;
2、在未经批准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
3、频繁更换商标变相涨价;
4、擅自买卖商标,销售劣质商品的。
商标滥用的危害主要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降低注册商标的声誉。注册人滥用商标的,注册机关有权批评、通报、处以罚款,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 如何投诉滥用商标或近似商标
如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处或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申请。书面请求应当载明请求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姓名和地址、侵权人姓名和侵权发生地等。
商标侵权投诉所需资料:
1、投诉书:应列出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商标权(如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还应列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信息;投诉的法律依据、要求和日期。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对象、商标标志、相关票据、照片等。
三、 商标案件管辖规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一般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管辖商标案件的基层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商标所有权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管辖商标案件的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侵权诉讼前停止和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诉讼前证据保全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诉讼前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侵权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滥用商标或近似商标怎么处理?有哪些危害?”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滥用商标或近似商标怎么处理?有哪些危害?”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知识产权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