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能用吗?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期限是怎样的?在我国知识产权范围内,在商标判定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或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处理。那么,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能用吗?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期限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能用吗?
是不能再使用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商标被无效宣告,即不用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了。
商标的权利人对于使用与自己的商标类似或者是相同的行为人,或者是销售与印有自己商标的产品或者是商品等的,应当视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要注意的是,赔偿只能依据实际的损害结果进行计算。
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期限是怎样的?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能用吗?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期限是怎样的?”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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