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区别有哪些?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是怎样的?商标专用权是指法律赋予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对于商标,绝大数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你知道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区别有哪些?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是怎样的?下面请看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区别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的使用权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
首先,先来认识一下商标使用权应该包括的内容:一是自主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既然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自然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二是自主决定使用商标的方式。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用于商品本身上、商品包装上、商品的容器上以及商品交易的文书上,或商品宣传的广告上以及展览或其他业务活动中。商标使用权是私权,是无形财产权具备的权利质押的共同属性。
其次,认识一下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人准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他人获得该商标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由此可知,商标许可使用权也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商标许可使用权不属于禁止转让的权利范畴,法律虽没有规定,但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出发,可推定,商标许可使用权也是具有可转让性,同时商标使用权应属于我国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许可使用权具有“可质押性”。
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是怎样的?
1、商标权保护的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区别有哪些?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我们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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