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被异议能通过吗?商标公告期设立的目的就是就是为了尽量实现商标注册公平,通过商标监控,如果发现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或无效。那么,商标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被异议能通过吗?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公告期被异议能通过吗?
既然是提出异议,那自然是有辩解的机会,并不是一提出异议就会被商标局驳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如果对方异议理由不成立、证件不充分,也就没有做答辩的必要;但若对方的异议理由很充分,那么还是有必要去做答辩的。并不是商标被异议后,该商标就无效了,所以商标异议也不用太担心。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被异议能通过吗?”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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