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到,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有此规定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但是网络游戏却是成年人的一项减压工具,那么,网络游戏商标属于哪一类别?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据构卓企服查询得知,游戏有关的商标类别主要是第09类-科学仪器、第41类商标-教育娱乐与第42类商标-科技服务,具体应该选择的小项目可以参考一下:
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影音文件,鼠标垫,动画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与计算机配套使用 的腕垫,视频游戏卡,便携式计算机专用包。
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除广告以外的影片制作,电子桌面排版。
第42类: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程序复制,计算机软件安装。
关联的类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与游戏相关的商标类别可以作为游戏的关联性产品进行推广,具体应该选择的小项目可以参考一下:
第16类:连环漫画书,文件套,影集,海报,文具,文件夹,文具盒(文具),透明软片(文具),印刷出版物,卡纸板。
第28类:填充玩具,玩具模型,玩具,扑克牌,纸牌,大积木,游泳圈,抽奖用刮刮卡,比例模型套件(玩具)。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应针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管理,网络游戏商标属于哪一类别?”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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