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有新热点或新概念出现时,总有企业或个人盘算起商标的生意,“傍名牌”“蹭热点”“搭便车”等行为屡禁不止。如何“刹”住商标恶意注册之风,是每年全国两会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年两会,民进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围绕商标领域存在的症结和新出现的问题,建言献策。该提案建议加快《商标法》全面修改,促进品牌经济发展。
据了解,《商标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知识产权单行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的41年里,《商标法》先后经过了四次修改,目前正迎来新一轮全面修改工作。去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00多家主体反馈的3400余条意见。
该提案认为,由于未设置准入门槛,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呈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乱象。为此建议,在《商标法》全面修改中,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师的准入要求,规范代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为了深入了解提案相关内容,南都专门采访了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他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拥有多年分管商标工作的经验。
谈商标乱象:“傍名牌”、借诉讼牟利频发,修法将作回应
问:目前,《商标法》正迎来第五次修改。此次修法的必要性、紧迫性是什么?
答:全面修改《商标法》,是解决当前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迫切需要。距离《商标法》2013年全面修改已经十余年了,虽然2019年《商标法》修改了个别条款,但内容有限,无法全面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更加重视品牌建设,由此产生了庞大商标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商标“注而不用”现象比较常见,阻碍了后续经营主体获取商标注册;抢注公共资源、热点、突发事件特有词汇、名人姓名商标等频频出现;“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屡禁不止;商标权保护仍然困难,程序空转、循环注册等问题导致当事人维权成本高;借诉讼牟利甚至恶意诉讼等不当行使和滥用权利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都反映出现行《商标法》已经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亟须全面修改完善。社会各界也在广泛地呼吁全面修改《商标法》,据我了解,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近几年提出修改《商标法》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达50多件。
问:近年来,“青花椒”“潼关肉夹馍”等多起商标维权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权利人“盯”上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频频发起商业化维权。您怎么看待这类现象?
答:现行《商标法》在强化商标权保护的同时,对规范商标权利正当行使的引导不足,规制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的措施手段较为有限,是导致恶意维权行为仍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在提案里建议,此次修改《商标法》,应进一步健全规范权利行使的制度体系,完善商标注册条件和标准,明确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边界,打击恶意举报、恶意投诉、恶意诉讼等滥用权利的行为,呵护品牌成长。
同时我们注意到,2023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规范权利行使方面,也尝试增加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完善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的情形、建立恶意诉讼反赔制度。
问:我们关注到,商标恶意注册的一个成因是,商标注册的成本低,通过将恶意注册商标转让、主张维权等手段获得的商标利益高。如何“刹”住商标恶意注册之风,此次《商标法》的修改将如何回应?
答:商标恶意注册是商标领域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历次《商标法》修订都十分注重对于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商标法》修改,也将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体系。
比如完善商标基本原则,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全部商标行为的共同准则,增加商标申请注册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完善认定商标恶意注册适用的规范,扩充“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范围。
本轮《商标法》修改,还拟完善商标恶意注册行政处罚机制。完善列举的恶意注册情形并将其与处罚条款相结合,划定恶意注册范围和处罚启动条件。还有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制度——明确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商标的,在先商标持有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将该注册商标直接移转至自己名下,以更加维护在先商标使用人的利益。
此外,修法拟强化恶意注册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恶意注册行政处罚的限额,一般情形上限提高到5万元,情节严重的提高到25万元。值得关注的还有,本次修法还聚焦打击代理机构恶意注册行为,拟明确禁止代理机构借新设主体等方式变相申请注册商标、逃避监管,堵住代理机构变相恶意抢注的路径。
谈商标代理:建立设置准入门槛,规范市场秩序
问:提案中提到,商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跟进。其中,由于未设置商标代理准入门槛,行业陷入无序发展、恶意竞争。据您观察,目前商标代理服务行业存在哪些竞争乱象,具体有何表现?
答:2003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两项行政审批,取消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准入门槛。商标代理机构数量出现了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商标需求增长,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行业缺乏门槛使得商标代理行业发展呈现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乱象,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无序增长,恶性竞争加剧,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谎称“有内部渠道”或者以承诺“包过”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徕业务。个别代理机构大打价格战,低价引客。甚至有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制造同日申请、恶意异议、反复抢注等案件,以案生案,纠缠不休,浪费行政司法资源。
二是商标代理违法行为频发。一些代理机构从事或者帮助委托人实施恶意抢注、囤积倒卖商标、恶意维权等违法行为,甚至以此为业。近年来抢注“冰墩墩”等涉奥商标、“清澈的爱”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背后都有代理机构身影。近几年,又有部分商标服务机构在代理商标海外申请时为降低成本,不惜伪造律师签名、使用证据,遭受外方制裁,使上万家中国经营者蒙受损失,造成不良国际影响。
三是一些商标代理机构通过与其关联的其他经营主体或者个人“变相”从事违法行为,增加监管和执法难度;一些违法者通过“另立门户”“改换门庭”等方式轻易逃避处罚。
在我看来,商标囤积转让牟利、恶意抢注等现象根源之一,在于商标代理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我国代理行业没有准入制度,这使得虽然监管手段“迭出”,但难以落实到人,我国商标代理在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与发达国家差距日益明显,对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助力中国商标品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问:从国际视角看,设置商标代理准入门槛是通行做法吗?
答:据我了解,目前世界各国,无论是美国、英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还是越南、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均建立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准入制度,仅文莱、孟加拉国等少数国家商标代理行业没有准入要求。
我国已正式提出加入《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下称CPTPP)的申请,正在积极研究对标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必要对标世界主流国家做法,恢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要求,提升商标代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水平,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
问:重新建立商标代理准入门槛,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行业竞争乱象?
答:要解决当前商标代理行业乱象,从根源上应当建立商标代理行业准入制度,否则任何保护、促进、监管的手段都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代理机构重新进行了备案,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代理市场秩序,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在我看来,恢复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准入要求,将法律责任与执业资格关联,可以过滤掉不具备基本执业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同时这也有利于扭转社会上长期以来对商标代理工作简单化、低端化和非专业化的轻视态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责任感,从源头上提高商标注册申请质量,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和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恢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将显著提升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拉动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提升,降低经营主体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遭遇“踩坑”的风险。这也能使商标代理机构摆脱恶性竞争的“泥淖”,将其注意力回归到提升服务水平上,形成良性竞争,最终使每一个诚信守法的从业者获益。
我们知道,商标代理是商标法律服务的对外窗口,其服务水平影响海外投资者、经营者对我国营商环境优劣的评价。从这一角度看,恢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也将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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