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市场监督局获悉,该局近日查处了全省首例恶意申请“杏哥”商标注册的案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其中指出,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恶意抢注奥运会运动员姓名和“杏哥”、“添神”等具有特定指代含义的的热门词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发现通知线索后,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主动出击,迅速查处,对当事人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立案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教育和引导,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合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没有依法尽到告知义务,仍接受委托。对此,市市场监督局依法对他进行了严肃约谈。
那么,如何避免商标被抢注?下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要强化商标先行意识
之所以发生被抢注的现象,企业商家维权意识淡漠当属第一主因。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尚未形成-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基本没有自我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系统。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既要打入他国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
(二)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
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以“娃哈哈”商标为例,娃哈哈集团除在自已经营的主要产品类别上注册“娃哈哈”商标外,还将“娃哈哈”商标在其它多个类别上注册。同时,还将易与“哈哈娃”混淆的“哈娃哈”“哈哈娃”等商标分别进行了注册。
(三)加强市场监则根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或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其实很多商标能注册成功和权利人不及时提出异议有关。
(四)申请撤销根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如前述)。即权利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的权利,可在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评委申请撤销。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肥查处恶意申请“杏哥”商标注册案,如何避免商标被抢注?”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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